正阳县人民医院因违反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》
2023年1月12日正阳县人民医院因违反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》第十五条之规定被正阳县医疗保障局处罚。
违法事实:过度检查、过度诊疗、重复收费、串换诊疗项目等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
处罚依据: 依据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、第三项、第四项之规定
违法行为类型: 违反了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》第十五条之规定
罚款金额(万元): 66.222048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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